民用建築、構築物防雷設計通用要求

建築物的防雷包括防雷系統和雷電電磁脈衝防護系統。防雷系統由外部防雷裝置和內部防雷裝置組成。 1、在建築物的地下室或底層,下列物體應連接防雷裝置進行防雷等電位聯結: 1. 建築金屬構件 2. 電力裝置的外露導電部分 3、樓內佈線系統 4. 進出建築物的金屬管道 2、建築物的防雷設計應調查地質、地形、氣象、環境等條件、雷電活動規律和被保護對象的特點等,因地制宜地採取防雷措施,防止雷電襲擊。或減少雷擊建築物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。 Rayshen EMP 造成的損壞以及 Shenqi 和 Shen 子系統的損壞和故障操作。 3、新建建築的防雷應採用金屬結構、鋼筋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等導體作為防雷裝置,並根據建築及結構形式與相關專業配合。 4.建築物的防雷不應使用含有放射性物質的接閃器 5、建築物預計雷擊次數的計算應符合有關規定,年平均雷暴日數根據當地氣象台(站)資料確定。 6、對於250m及以上的建築物,應提高防雷技術要求。 7、民用建築的防雷設計應當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。

發帖時間: Apr-13-2022